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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王轶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确保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要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必须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这就要求必须首先解决好法学知识的来源问题。法学知识从哪里来,是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前提性、基础性问题。如果法学知识仅仅是从书本到书本、从理论到理论、从逻辑到逻辑的知识;如果法学知识回应的仅仅是书本设定的问题、理论演绎的问题、逻辑推导的问题,我们就不可能完成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任务。

    解决好法学知识的来源问题,我们必须回答好三个问题:一是值得我们讨论的真问题从哪里来?二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从哪里来?三是评价解决问题方案优劣的标准从哪里来?“中国特色”这个限定词,决不意味着我们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要刻意去追求与别人的不同,而是要在发现中国“真问题”,提出中国“好方案”,坚持中国“高标准”的过程中产生出来。我们应当在广泛吸收借鉴域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我们中国人所坚守的价值取向、所分享的解释前见、所持有的技术偏好,推动形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始于累土”,致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必须从我们已经积累的最低限度的学术共识出发。依据本人从事民法学学习、教学和研究的经历,我深深地认识到,最低限度的学术共识是与问题的类型区分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对所讨论的问题究竟是属于什么类型的问题所达成的共识,根本就不可能展开有效的讨论和交流。

    以民法学为例,民法学问题包括民法问题和纯粹民法学问题。其中民法问题的讨论是服务于民法规则的设计或者适用,是民法学问题的核心和关键。民法问题包括事实判断问题、价值判断问题、解释选择问题、立法技术问题、司法技术问题。事实判断问题关注的是中国的社会生活现实中存在哪些类型冲突的利益关系,以往对这些冲突的利益关系进行协调的策略是什么,采用特定协调策略设定的协调目标是什么,采用特定协调策略之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标等。一言以蔽之,事实判断问题就是对中国社会生活现实的全面和准确把握的问题。价值判断问题就是如何秉持特定的价值取向对冲突的利益关系做出利益取舍,或者安排不同类型利益实现先后顺序的问题。解释选择问题则关注,在用有限的法律条文应对无限丰富的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在从生活世界向民法世界转变的过程中,如何用抽象、概括的民法语言来解释、表达、描述、想象生活世界。立法技术问题就是如何在一部法典或几部法律中妥当安置相同的价值判断结论及其附属因素的问题。司法技术问题就是裁判者如何妥当认定案件事实,如何发现并且转述立法者体现在实定法中的价值判断结论的问题。

    如果我们对前述问题的回答,既能固本,又能开新;既能从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寻找资源,以“昌明国粹”,树立自信,凝聚认同,又能与时俱进,回应时代的要求,以“融化新知”,包容开放,推陈出新;如果我们面对前述问题,既能做出符合我们中国人实际的回答,又能做出契合人类需要的回答,那么我们所建设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就一定既有中国特色,又是世界一流,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就一定能够充分发挥出来,我们培养合格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编辑/赵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