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卓泽渊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意味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工作揭开了第一个篇章。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的讲话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他特别指出,“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现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治建设中的贯彻问题,谈三点体会。
一、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立法工作之中,使法律成为良法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该《规划》强调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确保各项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该《规划》强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是一项艰巨繁重的任务,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使法律法规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
立法中贯彻核心价值观,实现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引领,应该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立法本身要接受核心价值观的指引,贯彻核心价值观,将核心价值观体现在立法之中。在立法价值观上应该是明确的而不应当是模糊的。立法上的价值观模糊必然导致法律实施上的混乱。第二个方面是,立法要以自己所奉行的核心价值观引领执法、司法、守法。凡是立法上价值观表达不明晰的,必须加以明晰,要准确地向执法、司法、守法主体传达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第三个方面是,立法对于核心价值观的体现要转化为实体和程序的规范,而不能是简单的原则。绝不能让具体的法律制度、规范、程序与核心价值观冲突、分离。立法要通过这三个方面的作用,告诉人们、告诉社会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法律所主张的,什么是法律所反对的;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正义的,什么是不正义的,等等价值准则与价值结论。
二、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律实施之中,使法律实施成为体现核心价值观的实际行动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守法三个主要的方面。其每一个方面都必须自觉接受核心价值观的引导,通过实际的法律实践,体现出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如果说社会的价值观是由法律规范引导的话,其实完全可以说,社会的价值观是由法律实施来塑造的。如果我们仔细分析还可以进一步发现,执法、司法、守法三个方面接受和体现价值观的形式是不一样的。执法,是通过政府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来体现法律价值观。要把法治政府建设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政府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向社会传递政府的价值导向,引导社会良性发展。司法则是通过对于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来体现法律价值观,并对执法价值观进行校正,引导全社会通过一个一个的个案去接受法律的价值指引,达成价值目标。至于守法,则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对于法律价值观的诚挚理解,接受法律的价值观并且落实到自己的行为中,使自己符合于法律的价值要求,实现守法上的心与行的统一,促使社会公众愉快守法与守法愉快。
三、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整个法治建设之中,使法治成为善治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要求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各方面工作呈现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
党中央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视不言而喻。我国当前的全面依法治国事业必须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前面我们谈到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核心价值观的贯彻问题。其实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之中,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之中,都离不开核心价值观的引领。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引领,就会给社会和公众传递错误的道德信号,进而误导整个社会。没有良好的价值观指引,没有体现核心价值观的立法,没有实现核心价值观的法律实施,没有贯彻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建设,整个国家和社会都无法善治,也不会出现善治。
(编辑/赵惠)